保險契約的身高體重告知不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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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的我上個月有保XX人壽的失能扶助終身保險(分二十年期繳費)跟一年期的實支實付醫
療險跟一年期的癌症險跟一年期的重大傷病險
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的核保規則是要BMI在27一下,所以我實際身高172體重88就在要保書上
填寫身高175體重79,其餘事項皆有照實告知,也沒有帶病投保,要保書上也沒有寫什麼B
MI超過多少則不得投保。
因為中年後身高會縮水,體重會變胖,加上我也有努力維持住體重,已經一年來都體重沒
再增加,那假設將來年老的時候,不幸要出險,會因為當初身高告知不實而被主張契約無
效嗎?

我查閱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這個應該是在講帶病投保,我沒有,所以應該不會影響

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根據這項法條,如果我若是身高體重告知不實,那是不是只要撐過兩年,保險公司也不能
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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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6-11
中文都看不懂嗎?
Yedda avatarYedda2019-06-15
放心吧。這種通常不會解除
只有等到你出事要理賠的時候才會說 你投保不實拒絕理賠。
這種官司要打很久。更慘的是你還沒啥勝算
Gary avatarGary2019-06-15
我有問題.體重這個一年變化在10KG都算合理吧?保險
公司如何舉證?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6-16
抱歉~請無視身高.身高變化比較有爭議.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6-19
BMI(172/88)=29.7, BMI(175/79)=25.7 過重標準是低於27,人
的身高會在超過20歲逐漸緩慢甚至停止增加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6-21
你沒事多3公分,然後當初實際報的是172/88 實填175/79 你怎
能拉身高降體重來符合保險契約資格 的確不實啊
https://i.imgur.com/N2WrrQl.jpg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6-26
你既然是上個月保的 那麼被人家查到不意外R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6-27
保險業務員會跟你面會對保吧...
有在運動的肌肉量密度比脂肪量相對高(也重)
Ina avatarIna2019-06-30
若今天業務看你的身高體型顯有問題,就可能會請你量一量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7-02
就像你講的,這是內部核保的內規,若你拒絕量測,保險公司
deny 掉你的要保也不是什麼意外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7-04
BMI本來就不是一個準確的指標,反映健康的真實程度跟你耳
Kumar avatarKumar2019-07-07
聞的內部核保27以下不保的真實性有得比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7-11
這跟你的BMI27核不核保有甚麼關聯?
Noah avatarNoah2019-07-13
壞肚子拉個三天,你體重就會掉好幾公斤了
Puput avatarPuput2019-07-17
BMI大於27就拒保這點在契約跟要保書都找不到,我也是看網路
跟聽業務說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7-20
不可能拒保,頂多要你體檢、加費承保,所以請據實說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7-23
認真回,並不是所有保單都需要體檢,沒抽到算你幸運,然
後撐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能以你未據實告知解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7-24
另外一提,就算兩年內發現,也需要未告知事項有達到拒保
程度,保險公司才可以解約
Susan avatarSusan2019-07-29
是呀,但我是認為不應該鼓勵這種行為,畢竟當初是為了要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8-02
保障過失遺漏告知事項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8-06
擔心的話就契約撤銷 告知正確身高體重再重新投保就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8-11
而不是去鑽漏洞找又可以隱瞞告知又不影響理賠的方式
Iris avatarIris2019-08-14
特定商品投保規則確實只收標準體 加費就等於拒保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8-14
其實立法會訂那個2年期間,也是考量未據實告知的事項都
已經過兩年還沒發生,顯見當初保險公司在危險評估上,
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所以我覺得無關鼓勵或不鼓勵啦...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8-19
恩,就是學者對於故意違反告知意思可以抗辯因果關係或是
Delia avatarDelia2019-08-19
利用除斥期間躲避解約蠻感冒的
Ivy avatarIvy2019-08-21
有一個南高分院判決是用權利濫用否定刻意等除斥期間經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08-25
才請求保險金(保險事故已經發生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8-28
106年保險上字第1號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9-02
當然案例事實是事故發生,拖到除斥期間經過才請領,跟原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09-02
po情形不太一樣,但去年金管會有預告說要修法把除斥期間
Jack avatarJack2019-09-05
延長為五年
Agatha avatarAgatha2019-09-10
喔對啊,民法148是保險公司能用的最後一招...但是這很吃
法官心證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9-11
謝謝大家對於我的情況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