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業人員請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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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線上的業務人員,於去年(未滿半年)簽了一張儲蓄險保單,是經友人轉介紹認識的,問題來了!這位客戶的父親在保單未滿一年時去公司的臨櫃服務申訴我在要保書上沒有告知她女兒(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都是女兒)有身心障礙手冊,重點是!對方根本沒有告訴我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外觀評斷完完全全沒有任何異樣,聊天的過程當中也沒有任何異樣,據了解她的身心障礙身分應該是憂鬱症來的,而後對方的父親要求我要全額賠償她所繳保費,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就這樣自己吞下這筆悶虧嗎,當初公司客服打給我是看要往上呈報還是讓我先與要保人父親溝通,而他父親開出了這樣的條件(全額賠償所繳保費),並且說 我要處理的不只你這張保單!還有很多家(要保人分別買了各家保險)我很有誠意解決這件事,但真的越想越覺得悶,想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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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4-03-11
看要保人當初填寫要保書內容
有無提到相關告知事項
若無基本上保險人可以用保險法第64條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者,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保險法第51條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約束。」
基本上若是要保人隱藏自己病情
就保險公司而言
是有解除契約的權力且無須返還所繳保費
因此應該是由保險公司起來向客戶做溝通
你應該先向公司回報這個CASE
若你事前完全不知情
就算真要返還保費
也不是由你來處理
但若你已知道對方罹病之事實
這樣就會變成你有責任
因此這方面你要提出說明(包括外觀無異樣等)
才不會變成「未明白要保人相關狀況前便允許投保」
這樣就會引發後續爭議
且有返還保費的責任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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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4-03-13
第一點要保書是誰寫的..
第二點你有無逐步詢問告知事項...
假如他說沒有......那麼保費該被沒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