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93年6月發生車禍當時沒有駕照 , 跟人家發生擦撞 , 對方酒駕逆向行駛酒精濃度達1.xx後來送醫宣告不治現在收到保險公司的發文因交通違規事故,照成本公司被保險人之損失,本公司依保險契約理賠後,按保險法第53條取得代位求賞權,截至發函日止,上積欠新台幣xxxxx元整,經本公司多次催告仍然不置理,為此特委請代函催告通知,限期於文到五日內清賞欠款,預期不理即委請訴追相關法律責任可以幫我解答一下這該怎麼辦嗎?!...Showmore
保險法53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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