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報綜所稅時,發現申報撫養的家母有一筆30萬元收入
去電詢問,得知被當人頭被親戚之公司提報薪資(實際上沒有領錢)
告知親戚後,只說已請會計師刪除此筆薪資紀錄
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並未申報此筆薪資
但後來實際退稅金額下來,還是有被認列此筆薪資
國稅局人員說可提交更正申請書,敘明實際並無此筆收入
但問題在於國稅局會去調查親戚虛報薪資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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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電詢問,得知被當人頭被親戚之公司提報薪資(實際上沒有領錢)
告知親戚後,只說已請會計師刪除此筆薪資紀錄
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並未申報此筆薪資
但後來實際退稅金額下來,還是有被認列此筆薪資
國稅局人員說可提交更正申請書,敘明實際並無此筆收入
但問題在於國稅局會去調查親戚虛報薪資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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