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分我的身分證及健保卡被歹徒拿去申辦大哥大門號及行動網路,首先我已經以存證信函正本郵寄大哥大公司副本郵寄地檢署至現在已經快一個用了,請問這算不算已經完成報案程序呢?還有我有提供歹徒冒用本人名義偽簽之大哥大申請書影本內含被歹徒盜用之身分證及健保卡影本等證據給地檢署,而且要求大哥大公司必須針對我提出的問題逐項回答副本給檢察署偵辦,結果大哥大公司回函---將責任推給店員,且要求本人原諒該粗心店員,而且�
個資被冒用申辦大哥大門號及行動網路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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