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個問題我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幾個月前他參加一個活動
跟一個人發生一些糾紛以下簡稱A
主辦單位要他們自己協調
但後來他跟A面對面談的時候
A說出了只有主辦單位知道 朋友的私人情況
這個對話有完整的錄下來
但對話中A沒有明確提到是主辦單位告訴他的
請問這樣的證據足夠提出告訴嗎?
應該要告A還是主辦單位呢?
如果證據不夠的話應該還要找什麼證據呢?
另外我個人想請問如果引用公開網路上的照片這樣會有個資法的問題嗎?
還是只要註明照片來源即可
這是我自己好奇跟上面的問題無關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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