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熟知法律的大大們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小弟是個業務 最近有個客戶倒閉欠債
工廠已經讓銀行扣押去了
人完全聯絡不到 欠我司兩萬多
想當然這個小數字要討債根本輪不到我們
但是我還是先寄了存證信函
公司的規定若沒有下文直接列呆帳(小數字可以)
我心想說一定不會有下文
殊不知過一個月居然信函真的回來了
還蓋他們的公司章...我心想本來列呆帳可以搞定
現在害我不能直接呆帳處理 但是我又聯絡不到他
我們同事也沒遇過這種情況 通常就跑路了
想請教這種情形我要怎麼辦?
直接寄法院傳票去告可以嗎?
不曉得有沒有經驗的大大
煩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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