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加班費疑問~煩請懂勞基法的人幫忙解答~感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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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們公司的制度是周休2日,現在卻常常要員工星期六跟國定假日(例如端午節跟中秋節),但發放的加班薪水既沒有雙倍也沒有X1.33或是1.66,請問這樣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對嗎??公司都是直接說要加班,要事有一兩天無法配合就要被唸或是被盯上.每天加班還一定都得寫加班單!!我們公司的計算方式是:平時晚上加班:底薪(不含全勤)/30天/8.5小時(一天工作時間)x1.33(前兩個小時).第三個小時是x1.66(基本上看來平日加班還算可以),每天超過兩個小時就有50元的誤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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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0-06-18
以下法令會刪掉一下不重要的字我們星期5工作時間是8小時!!(不太懂這個用意為何!!)禮拜1到4工作8.5h禮拜5做8h一周42h兩周84h,是因為: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平常日加��
Cara avatarCara2010-06-18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延長工時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1又3分之1倍以上計給之;再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延長工時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1又3分之2倍以上計給之。91年12月25日該法第30條有關正常工時規定修正後,正常工時已較修法前減少,事業單位如未因此減少月薪制勞工之工資,則可視為所給付之月薪係包含該法定工時減少之時間,於該時間延長工時2小時以內者,另以平日每小時工資��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6-18
可以去申訴!每天上班時間正常就是8小時...超過就以1.33跟1.66來計算,前2個小時是以1.33後2個小時1.66,何況你們是六、日出來加班的,國定假更要以雙倍來算(有的公司很賊是以1.66算)....P.S建議你如果要去申訴~~都不要告訴任何人,包括你信任的同事,我以前一家公司同事跟你一樣有事去申訴,結果等她離職後...很多人都把她申訴的事情說出來,我心想還好她已經離職了,不然她的下場........Showmore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6-18
依據勞工局的回覆,假日加班就是用原本的薪資去除240小時計算的沒錯,並不需要再x2,而假日加班超過八小時以上的部分,則是按1.33或1.66下去計算~2010-06-1720:47:19補充:to樓上大大您在004裡面,一開頭就有提到「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即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工作者再【加發1日工資所得】」所以是當日的原本薪資,再加1,而非假加出來,除了原本的1還要再給2倍日薪呀~~所謂的正常工作時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