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設我在路上撿到一隻新上市手機,很貴,市值5萬,在連絡到失主後,我向失主索討十分之三,也就是1萬5的報酬,不給我錢,我就要行使留置權,把手機扣住不還他~這個行為有沒有違法?2.手機是會貶值的,假設新上市5萬,兩年後市值剩下3萬,那麼當初他不給我1萬5,手機一直留置在我這邊,兩年過去了,手機已經貶值,只剩下1萬的市值,中間損失的2萬,他可以用什麼名義向我索討嗎?還是要自認倒楣?3.我有通知失主,但失主一直沒有清償十
假設我撿到一隻手機,遺失物留置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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