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筆錄但人在國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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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版上的各位,

我有粗淺爬過文章,但似乎還沒有出現我這樣的狀況,希望能請各位幫忙解惑,

最近我被一位牙醫師告了誹謗罪,因為我在 Google 評論給了一星,

並鉅細靡遺地描述我在那家診所不好的經驗,

我對我打的評論問心無愧,且也都拿出證據來佐證我打的東西,

那家診所也以態度不好/技術不好而出名,而充滿很多一星的評論,

我猜可能是我指名道姓讓那位牙醫師心生怨懟。

牙醫師到了附近地區派出所報案,並有員警打電話通知家裡說要本人出席做筆錄,

只是我現在長期人在美國攻讀學位,估計下次回去是一年後,

我很想要自己準備筆錄證據,目前還在跟員警商榷可以如何置辦,

想請教一下各位有無人在國外做筆錄的例子,

如因人在國外無法親自做筆錄,是否就會被直接告上法庭,全案走到司法程序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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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4-12
筆錄當然是你要到才叫做筆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4-12
你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對方會不會告民事
Wallis avatarWallis2019-04-17
大不了省一趟機場接送
Irma avatarIrma2019-04-17
打電話不必理他們啦!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4-17
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通知到場詢問,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
之1,要以通知書為之。
Joe avatarJoe2019-04-21
你可以請假看看,說你在美國讀書,一年後才會回去。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4-22
一樓說的民事才是要注意的。你要確保戶籍地有人收訴訟
文書,避免後續衍生一些問題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4-24
你要回來後出不去的危機意識,筆錄部分我有看過視訊問
的(但很少)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4-27
*你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