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薪資還是顧問費?
您好!想請問一員工已領退休金,沒有入公司勞健保,公司請他做顧問,但整年度都沒有扣繳6%的稅,這樣還可以做顧問費嗎?還是可以做薪資呢?如果今年要繼續請他做顧問,對公司是應入薪資比較划算,還是顧問費?對個人二者是否有差呢?拜託了,謝謝!已更新項目:謝謝智盛事務所的回答!本公司應是要做執行業務所得,但去年都沒有做繳稅的動作,這樣還可以做顧問費嗎?如果不行,應該怎麼做?可以入薪資所得做費用嗎?(但此員工沒入公司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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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nah
您所述的問題主要是要判斷【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的認定。貴公司的顧問要認定為薪資還是執行業務所得,主要是要雙方合約是委任性質還是雇傭性質而定。委任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受委任人有自由裁量權。雇傭是屬於薪資所得,工作的內容是受雇主指揮、督導、管理。承攬有哪些特性?和雇傭、勞工有何區別?1、承攬人須擔保品質保證(參閱民法492),雇傭之工作品質由雇主承擔。2、承攬人須負則瑕疵修補責任(參閱民法493),修補期間之工資及耗材由承攬人自行負擔。雇傭、勞工就算需修補瑕疵,也得領取工資。3、承攬人對品質需負賠償責任(參閱民法495)雇傭、勞工由雇主負責。4、承攬人對品質瑕疵須有不同期限的擔保期(參閱民法498至501)。5、承攬人對工作延遲時,會被減少報酬,嚴重者將被解除契約,損失自行負擔。雇傭、勞工則由雇主自行承受損失,且不減少其工資。6、定做人除因可預見工作有瑕疵,得要求品質改善外,對承攬人並無指揮、督導、管理、考核之權。所以承攬是對追求物的品質效忠,而雇傭、勞工則必須對雇主(人)效忠。7、承攬人得同時承攬多家訂做人之工作,雇傭勞工的勞務則有專屬性。(四)什麼是委任?委任: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
- Audriana
工作的型態是什麼,不是掛名為顧問就能用執行業務所得,大部份都是薪資所得,以下案例供參考: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282http://www.ptt.cc/bbs/tax/M.1327513413.A.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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