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申請薪資理賠-工作為家教,如何證明
因為家教沒有發薪水袋也沒有勞保所以要怎麼證明我有這份工作呢??????對方撞到我我要跟他要求薪資理賠感謝大大回應!!!!!!!!!回答越精闢越好!!!!!因為我只是個學生很多都不清楚也不懂對方則是個三十幾歲的大人了最近態度越來越不好感覺他想要逃避也有意思不願意理賠太多還想叫我申請自己的保險理賠:(
網友回覆 5
- Kelly
{{所以要怎麼證明我有這份工作呢??????}}A: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以上擇一即可。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9273元/月。PS除了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外,還可要求精神賠償等等。不過要看『肇事責任』依比例求償。後續有任何問題請盡速與我聯絡,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 Harry
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當然是您自己申請,而不會由對方幫你,看病是您、支出是您、保費也直接付給您、那申請當然也是您,前提是要有警方的車禍證明單(事故發生有報警),看樣子您可能也是學生,學生平安險別忘了申請,至於家教就得看車禍是否對於收入有減損,而非讓覺得撞了您就要養你,失去耐性也理所當然。2015-02-0314:28:04補充:補充一點,申請強制險不須投過對方,看清楚證明單"說明欄",直接與對方承保公司聯繫,與傳統觀念不同。
- Charlotte
以你的狀況~~~~以最低薪資下去要求會較為恰當。
- Emma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上面都講的太專業了,您看得懂嗎?你只想要薪資賠償嗎?我知道你應該是純綷從家長那邊拿錢的那種,所以無法證明對吧。但是我還是有辦法可以幫你證明喔!!!!若我是你,我不會從"薪資賠償"跟他要理賠,而是從"其他某合理項目"跟他要理賠,但前提是必須先證明"你真的有幫別人家教"喔另外你這邊車禍的根本問題我也想問,若要符合"上面"所講的前提必須是"發生車禍當下有報案"才行,我強烈懷疑你們都沒報案喔,為何我會這麼說,因為他<叫你申請自己的保險理賠>會說這種話的人通常只有2種1.不知道什麼是強制險2.他知道強制險,但沒報警。或報警了但不想讓車險有出險(因為會讓他明年的保費提高-強制險以外的部份)所以你已經陷入到對方所設的"局"裡了,那麼你該怎麼做呢,請跟我聯絡吧,你遇到的問題已經不是看看條文就能解決的了,因為妳面對的是"人"。
- Puput
1.發生車禍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2.你人若有受傷.車輛有毀損.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
相關文章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
北地院111簡字46
一、判決字號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46號(行政)(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依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第6條第2款…
辦公桌上私人文件未經同意遭翻動
各位好: 前幾天因為生病未到公司, 回辦公室後發現主管為了找文件,整個辦公桌都被動過, 但在事前沒有徵詢過我, 被翻動的文件中也包含我夾在其內的一些私人文件。 我知道辦公桌屬於公司所有,公司文件也應可公開給同部門同事及主管知曉。 私人文件…
熟落在公有地的果實所有權
民法第 798 條: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請問, 句末"不在此限"一語的意義是否就是:"仍屬於果樹所有人?" 如果是的話, 那麼, 公有道路上的私人果樹落果其實不可以撿拾, 是嗎?
汽車報廢,遺產繼承問題
有關於遺產繼承問題想請問各位, 爸爸過世了,去國稅局清查爸爸財產,才知道他名下只有一台車子,無其他財產。但這台 車子我們都不知道在哪,去監理站查,監理站人員說這台已超過40年了,沒有任何欠稅問 題,也已經被註銷牌照了。但因為沒有行照跟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