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問題被K車 - 法律
By Annie
at 2010-12-17T00:00
at 2010-12-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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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以往一樣到工地上工,由於是中午過去另一個工地,肚子有些餓,於是就將車子停在以往的地方,等到吃完飯之後,有各中年老頭,很大聲跑來說車子誰的,馬上移走,當時我跟他說是我的,抱歉,我馬上移車,等到我到了車上要往後移的時候,對方後來又很大聲說:你給我滾遠一點,
當時我火大了,馬上回他說 你是勒靠腰喔
後來碰到他回到屋內,我就知道情況不對 馬上要走人的時候,
他追了出來 還拿木棍,之後他往車上打了一下,
因為顧慮到車子,我就開到旁邊巷口,停好 報警, 雖然是(小貨車)沒啥損傷
之後管區警察來, 卻要我跟他和解 ,不要管他,
後來也從管理員口中得知,他老爸年輕時在那邊混的很不錯,
跟地方警察很好,也時常有警察去她那邊打麻將,
也因為如此所以他那兒子時常在那鬧事,之前還跟附近住家吵過幾次架,
現在問題來了 當時警察來跟她老爸談了談, 也要我不要跟他炒 她要陪我車子損害費用,
但是我絕得我很莫名奇妙,她陪我車子損害就好?
報警好像沒啥用??警方也好像替他們說話,
碰到這樣,
我想問一下,我是該如何去提告對方,持攻擊性武器恐嚇, 傷害,
已更新項目:
問題是他從屋內拿出了攻擊性武器,還跑出大街追趕,這樣會很模糊嗎 不能告恐嚇嗎?
後來我也有看到 他家旁邊路燈有一隻監視器,剛好對者那條馬路,
我相信有拍到他拿武器追趕,也有打擊到車子的畫面,那這樣也不行提告他嗎
我是有報案,但是當時警察也沒說要做筆錄,只是替他說話,說會叫他賠償,
但是車子無事,我也不想他來賠,
還是說如同002大大說的 ,最好是和解???那要警察來幹麻??
當時我火大了,馬上回他說 你是勒靠腰喔
後來碰到他回到屋內,我就知道情況不對 馬上要走人的時候,
他追了出來 還拿木棍,之後他往車上打了一下,
因為顧慮到車子,我就開到旁邊巷口,停好 報警, 雖然是(小貨車)沒啥損傷
之後管區警察來, 卻要我跟他和解 ,不要管他,
後來也從管理員口中得知,他老爸年輕時在那邊混的很不錯,
跟地方警察很好,也時常有警察去她那邊打麻將,
也因為如此所以他那兒子時常在那鬧事,之前還跟附近住家吵過幾次架,
現在問題來了 當時警察來跟她老爸談了談, 也要我不要跟他炒 她要陪我車子損害費用,
但是我絕得我很莫名奇妙,她陪我車子損害就好?
報警好像沒啥用??警方也好像替他們說話,
碰到這樣,
我想問一下,我是該如何去提告對方,持攻擊性武器恐嚇, 傷害,
已更新項目:
問題是他從屋內拿出了攻擊性武器,還跑出大街追趕,這樣會很模糊嗎 不能告恐嚇嗎?
後來我也有看到 他家旁邊路燈有一隻監視器,剛好對者那條馬路,
我相信有拍到他拿武器追趕,也有打擊到車子的畫面,那這樣也不行提告他嗎
我是有報案,但是當時警察也沒說要做筆錄,只是替他說話,說會叫他賠償,
但是車子無事,我也不想他來賠,
還是說如同002大大說的 ,最好是和解???那要警察來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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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Necoo
at 2010-12-17T02:29
at 2010-12-17T02:29
就上述的部分,雖然您感到相當不高興。
但..,倘如並無造成傷害,車子也無異狀。
對方也願意賠償您損害費用,還是當作遇人不淑比較好呢!
同上,目前沒有傷害。
叫算提告「毀棄罪」,您也說,您的車輛是小貨車(又您的職業是工地)。
想...車子可能不太容易辨別哪些損壞是後來造成的呢!
「恐嚇」的部分...也許有機會,但模糊空間太大!非常有可能變成各說各話的情況!
真要提告...大概僅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法規吧!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第一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但,提告的...也是要看筆錄的部分(同上訴所說,模糊空間大)
也是為何建議您,接受和解...會比較...好一點!
盼,順心。
2010-12-17 22:54:52 補充:
Dear 版主
由於您前述之部分(模糊空間很大)所以我僅能就字面上,提供見解。
您指稱「攻擊性武器」於檢察官的面前,並不見得能成立的!
前述所說的攻擊性武器為「木棍」
倘若於案發現場,倘是隨手可得的東西,於檢察官的自由心證上,自然會被打問號呢!
但又,您補充了一點有力的說詞「錄影」
如果有「影像」能證明,有追趕的動作,又有敲打車子的動作!
則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10-12-17 22:57:52 補充:
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實只要對方有侵權行為發生,於訴訟程序中的被害人都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只是證據(證據力與證明能力)兩者間的相互關係,就要看您的證據能支持您可以哪種告訴呢!
倘若此分局不願意協助製作筆錄!則您可以直接到分局去提出告訴,並且說明其加害人之其犯罪動機、目的、犯後對方的行徑與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
By Emma
at 2010-12-21T02:35
at 2010-12-21T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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