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分只是一個窮學生
從國中時期開始我的健保因為母親的關係所以開始沒有繳錢
我也一直中斷我的健保到大學開始打工有扣健保費勞保費
發現我雖然有繳健保但是我健保卡根本不能用
所以我到了健保局拉出我的欠費清單
發現我的中斷期間為91/08-96/02
而且這段期間我母親的健保也算在我的頭上
總數大約為七萬左右
而我也很有誠意的辦了分期繳款
但是因為工作不穩定的關係
所以我的經濟情況越來越差
我也繳了14期左右了
偶然發現行政法上面有五年追討期的法規
請問我是否符合五年追討期失效的資格??
Update:
所以說如果我已經去辦理分期償還了
這規定應該就不適合我了吧
畢竟我已經跟他簽新的規則了?
從國中時期開始我的健保因為母親的關係所以開始沒有繳錢
我也一直中斷我的健保到大學開始打工有扣健保費勞保費
發現我雖然有繳健保但是我健保卡根本不能用
所以我到了健保局拉出我的欠費清單
發現我的中斷期間為91/08-96/02
而且這段期間我母親的健保也算在我的頭上
總數大約為七萬左右
而我也很有誠意的辦了分期繳款
但是因為工作不穩定的關係
所以我的經濟情況越來越差
我也繳了14期左右了
偶然發現行政法上面有五年追討期的法規
請問我是否符合五年追討期失效的資格??
Update:
所以說如果我已經去辦理分期償還了
這規定應該就不適合我了吧
畢竟我已經跟他簽新的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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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議您去閱卷確定一下日期,如果真的有超過上述任何一個期間的話,就跟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要求撤銷扣薪命令,行政執行處一定會認真看待聲明異議的。而且如果有超過執行期間或時效期間,健保局也不敢收,因為會被告國賠。5.承辦人員常常不懂或故意裝蒜,用書面去或寄申訴信箱,可以保證不會被忽略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