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我10月8號到工業區的麵包工廠上班~11月10號領薪水~並沒有扣到勞健保~而我做到12月20號寫離職單~23號就沒去上班了~而我的健保~一直投保在老公名下~每個月扣250元的健保費~但1月10叫同事幫領薪資條~裡面有一條健保費~扣10.11月~兩個月的健保費~1380元~我都已經投保在老公名下~為何又被扣2個月的健保費呢?是不是該去健保局查看看10.11月這兩個月到底投保在哪?有重複投保~是否可去要回這些錢呢?
健保重複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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