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打人問題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以前有人給我個觀念
如果別人偷東西,被本人抓到(先排除報警)
可以把他的手砍掉,或是把他毒打一頓,且無罪?
因為偷東西,當下被抓到任他處置。
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
我個人認為會構成傷害罪

已更新項目:
抱歉我並沒有受害
只是跟朋友聊天,聊到這問題
想請教一下正確的觀念
不好意思..
謝謝

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3-07-16
小偷也是人有需要到手砍掉加毒打一頓真的夠殘忍
常看見專門以偷賴以維生不怕關那種給點教訓是應該的但下手別太重
把手砍了可構成重傷害罪別抓了竊賊自己反應吃上官司
抓到一定先報警警察來之前先練一下身體這樣才可行吧!
出身別太重一般警察會視而不見~
Leila avatarLeila2013-07-17
大哥台灣有法律
你說的日治時代阿==
是有傷害罪........
Linda avatarLinda2013-07-20
以前別人給的觀念是錯誤的
你雖然是受害者,
但並不代表你就有權利可以打人…甚至把他的手砍下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7-20
法治社會以法律為旨.不容有暴力行為.所以你的觀念是對的.為非作歹的人公權力才能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