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賊抓到了,對方想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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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汽車馬自達1.6( 2005年款)在民國105年被偷,過了半年後被警方找到,找到後
包含修車等林林總總,部分金額是由保險公司支付,重新領牌後繼續當代步車。最近因為
失竊案法院要開庭,犯人的律師最近有打電話給我,希望我可以跟犯人和解,因為我完全
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和解不外乎金錢求償,當然要拿到錢為前提呀,畢竟包含修車還有車上證件重辦,請假開
庭報案又花了我不少時間,因為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希望板上有處理過的可以給些
經驗,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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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3-05
談得攏都行 切記拿到錢再簽和解書 千萬別分期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3-07
跟這類罪和解 就是錢拿在手上才是真的 其他都是假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3-10
可能要問一下保險公司。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3-11
別分期+1 通常只要判決下來對方就不會付錢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3-12
出險不是都有簽授權書給保險公司?ptt大是不是說這件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03-13
沒達到妳要的就不斷跳針有錢請律師沒錢賠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3-17
律師有可能是法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