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偽造有價證卷是否成立?或符合其他法條? - 法律Zanna · 2010-12-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某公司會計負責保管印章跟錢及支票(公司授與其權力),某天在未經過主管許可下私下開立支票並交由他人使用,因銀行回報給予公司(銀行沒存款)被公司發現未遭領用。這樣是否絕對構成偽造有價證卷?或者可能判處其他相關刑責?其可引用法條為何?感謝各位先進,能解釋的越清楚越好,謝謝!!法律All CommentsSteve2010-12-24刑法第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Bennie2010-12-241.刑法按本票乃表彰財產權之證券,行使或處分本票上所表彰之權利,以本票之占有為必要,且本件本票係於國內發行及流通,本身並具價格(金額)之標示,足認係刑法第201條第1項所規定之有價證券;又刑法第201條第1項所稱之「偽造」,係指無權簽發而冒用他人名義簽發而言;則意圖供行使之用,未經之同意或授權,在前揭時、之署名並按捺指印為共同發票人而偽造前開本票,並進而交付他的名義持以行使2.也只是借用他的名義..的本票...會觸犯刑�Related Posts關於國家賠償法的問題機車違規吊銷駕照等一般單位聘任顧問有期限制嗎?領有重大疾病卡不能再加入勞保嗎?與外國人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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