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在下未曾接受過法學訓練,但有一事想不透,
請教法界的先進,
金門縣政府因爲要求旅客作COVID快篩,被衛福部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
「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地方政府之防疫措施,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
」
那麼,在5/18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府宣布停課,是不是也違反此條了呢?
是政治因素,還是有其他更高位階的法律命令是我沒有考慮到的,懇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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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未曾接受過法學訓練,但有一事想不透,
請教法界的先進,
金門縣政府因爲要求旅客作COVID快篩,被衛福部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
「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地方政府之防疫措施,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
」
那麼,在5/18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府宣布停課,是不是也違反此條了呢?
是政治因素,還是有其他更高位階的法律命令是我沒有考慮到的,懇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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