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民事損害賠償的裁判書
已為確定判決
主文沒有提到利息計算方式
法官應該是忘了寫上去
(通常都是訴狀送達翌日起以法定利息計算)
這樣在強制執行時
可否自己直接加上自訴狀送達翌日起以法定利息計算的文字
還是必須看主文是否有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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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為確定判決
主文沒有提到利息計算方式
法官應該是忘了寫上去
(通常都是訴狀送達翌日起以法定利息計算)
這樣在強制執行時
可否自己直接加上自訴狀送達翌日起以法定利息計算的文字
還是必須看主文是否有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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