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大大幫我解答!小弟多年前有一筆八十幾萬的債務,因債務人多年來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躲起來),直到去年中旬被我堵到人,才跟我談要如何還款,剛開始有去過調解委員會,因無法達成共識,所以調解不成立,後來他又自己跟我私下協議每個月固定還款金額也簽定還款協議書,只是每一期還的金額都不足當初協議的金額,甚至有沒還的(今年4月開始還起),他說他工作不穩定,說他一定會跟我處理這筆錢,我本想去申請支付命令,可是他名下無任何財產,所以作罷.想說他要還錢就好,不要逼太緊.沒想到這個月忽然失聯找不到人,去他家找人講的又是跟之前一樣,說他很久沒回家了,根本是同一套耍我的版本.我朋友說可以去告他詐欺,因為這不是第一次了,況且協議書上寫著只要一期沒還錢或是金額不足,那之前還的都不算數等的條件,這樣他是不是屬於使用詐術騙我安心
債務人跑路該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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