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1年9月9日行徑永和成功路往福和橋下引道走往河堤方向,走到引道的時候我前面有台轎車當時雙方都再行進間,前方紅燈變綠燈,我們雙方看到綠燈就順是行駛左轉,那時跟他保持一台半汽車距離(才過成功路綠燈不久),此時前方駕駛因看錯號誌(環河東方向是紅燈)因此他急剎車停車,我時速約50KM來不急反應而撞上前車,汽車駕駛人下車說我沒看到紅燈撞到他車,我說叫警察來(那時我已經受傷),而他跑去問警察號誌問題(警察說成功路往環河路��
車禍前車急煞導致撞車責任歸屬與解決方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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