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014.12.20在中壢KTV與友人喝酒.友人因疑心我朋友故意刁難.所以找了3人到場.導致我被那3人誤傷.導致頭部撕裂傷.當下馬上叫救護車送醫院縫合.之後警察來醫院做筆錄.問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我回答讓我考慮看看.但沒去警察局備案..警察說事發六個月之內都可以到警察局備案提告...後來我與友人達成10萬和解..我想請問.私下和解下去哪裡和解.是去警察局嗎?有朋友說去調解委員會.但事發地點在中壢..我住八德.那要去哪裡的調解委員會呢.合解書要怎麼
傷害私下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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