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一些問題(急)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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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暑假因為朋友事情然後揍別人一拳去年年底去警局做筆錄現在收到法院傳票要開偵查庭如果開完了我可以走嗎?我是初犯能判緩刑OR勞動服務嗎?如果我再開偵查庭前去跟對方私下和解可以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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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1-05-12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出手打人,造成他人身體之傷害者犯行人則觸犯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受害之人亦可以依民法第193條之規定向加害人請求相關之損害賠償去年暑假因為朋友的事情,然後揍別人一拳對方依法報警提出傷害之告訴警方已調查完畢,將全案移請地檢署檢察官展開偵訊現在收到法院傳票,不日開庭你只是揍別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