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已過10年是否可提告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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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對我家暴10年後可否提告又家人患精神疾病可能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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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0-01-20
版主你好依法,應該已經超過追溯期了,加上你可能沒有證據,且對方是精神疾病患者,那你是一點機會也沒有了。如果對方是令堂,那你更應該放棄此一想法,因為沒有她就沒有你。怨恨他就是怨恨你自己啊...第八十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1-24
應該是無法提告..因為這事已過10年..當下你有去醫院驗傷嗎..申請驗傷單嗎..且在受家暴後好像有一定的期限內必需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