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用手上剪刀行刺被告心臟,
被告被迫以雙手抓住告訴人雙手上臂,
避免被刺傷。
之後警察到場後,密錄器有拍到告訴人四肢正常。
但告訴人因配偶為某大醫院副院長,
已開立檢調用之驗傷單,內容為四肢擦挫傷。
目前已進入法院準備程序
請問
被告如何證明驗傷單造假?
可以用正當防衛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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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迫以雙手抓住告訴人雙手上臂,
避免被刺傷。
之後警察到場後,密錄器有拍到告訴人四肢正常。
但告訴人因配偶為某大醫院副院長,
已開立檢調用之驗傷單,內容為四肢擦挫傷。
目前已進入法院準備程序
請問
被告如何證明驗傷單造假?
可以用正當防衛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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