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該怎處理?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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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跟女方在某天吵架(男女朋友),吵架當中可能有推擠到(男方並沒有打女方),導致女方氣不過,四天後才去驗傷(淤青),然後要告他傷害罪,目前是備案中.男方目前服役中溝通後女方說可以和解,和解金10萬元和看男方的表現誠意.可是女方要的誠意是男方天天打電話報備他的行蹤目前了解到的情形是這樣這樣該怎處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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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0-09-24
dear版大您說"溝通後女方說可以和解,和解金10萬元和看男方的表現誠意.可是女方要的誠意是男方天天打電話報備他的行蹤"這段我真的看得一頭霧水呢!Anyway...針對您說明的部分。目前您說,女方已經到警察局備案?則提供四天前之驗傷單?恩,基本上,是以和為貴,如果能不上法庭能和解最好!尤其是"溝通後"要男方天天打電話給女方?(光這點,可能還沒上偵查庭就結案了吧)...如果能採證到女方的錄音或是簡訊紀錄。那基本上,如果未來開庭時,男方可以聲稱,男女雙方平日相處融洽。從未有對女方傷害之實...等筆錄。那日雖然有發生口角,但重頭到尾都沒有傷害過她,更沒有推擠過她。從"佐證(您說女方要男方天天通聯)"亦可說明之,依常理判斷,如果男方對他有傷害之實,為何女方還會希望男方天天打電話呢?...其實打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