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證人不幫我作證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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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告對方傷害可是當場的全是他的家人朋友那就算他們出來當政人只要他們每個人都說對方沒有動手打我這樣我就被白白被打了ㄇ還有毀謗的刑事如果在追溯期沒提告那麼過了追溯期還能請求民事賠償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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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4-02-16
證人並非成立案件的唯一要素
板大被打總有驗傷單
若無驗傷單就算有證人又何能證明板大被打
所以證據不是只要人證就成立也不是沒有人證就不會成立
至於刑事的誹謗在民事上大多屬於損害名譽的狀況
至於刑事沒提告不代表民事不能請求賠償
只是刑事告訴乃論罪為六個月期限內提出告訴(知道狀況後)
民事損害賠償為兩年
且那也不是刑事追訴權而是提出告訴的時效限制
最後板大或有不滿但此地(奇摩知識)為公開版面
請盡量勿以批判型字語來用在問題內文
若想批評請移至評論區

Steve avatarSteve2014-02-18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刑事的追訴期是6個月,民事則是2年(最長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