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致重傷害案件急 - 傷害罪
By Candice
at 2014-02-10T00:00
at 2014-02-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被起訴傷害致重傷害因為我們打傷他的眼睛,現在我很確定他的眼睛好了,可是我們沒有辦法拍到他的照片,他驗傷報告試寫說視力變成0.1這樣還算是傷害致重傷害嗎??
要吵架是對方約的對方也有動手只是傷勢比較重因為他那個時候還未成年差1個星期左右這樣還有辦法判成傷害罪或者可以獲得緩刑的機會嗎???
急求大大為小弟解答
已更新項目:
我是被起訴傷害致重傷害因為律師說如果他的眼睛沒有真的施明就是可以打成傷害罪
2個已更新項目:
各位大大他那個時候還未滿18歲差了4~5天的樣子...這樣我是不是有卡到兒童福利法??
要吵架是對方約的對方也有動手只是傷勢比較重因為他那個時候還未成年差1個星期左右這樣還有辦法判成傷害罪或者可以獲得緩刑的機會嗎???
急求大大為小弟解答
已更新項目:
我是被起訴傷害致重傷害因為律師說如果他的眼睛沒有真的施明就是可以打成傷害罪
2個已更新項目:
各位大大他那個時候還未滿18歲差了4~5天的樣子...這樣我是不是有卡到兒童福利法??
Tags:
傷害罪
All Comments
By Sandy
at 2014-02-10T19:32
at 2014-02-10T19:32
第10條(名詞定義)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對於眼睛之視能,''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能,就叫重傷害,但是我想版主可以請檢察官去調查對方之前的視力,因為一個人只要近視250度,他的視能就是0.1。這街上用腳喇一喇就一堆了吧!!!,除非他之前就是1.0或2.0的,那就真的是重傷了。
二、互毆者、無關彼此功夫好壞、無關受傷程度、無關年齡大小,都可以互控傷害。
三、是有可能判傷害罪的,起訴歸起訴,法官還是會依照實際證據和情況來判定罪責,因為刑事訴訟法有規定,法官只審理檢察官所訴之罪,就是檢察官訴一個人偷糖果,法官就不能審理那個人偷雞~~~所以檢察官會起訴說這個人有可能偷雞以及偷糖果。要是被告不服上訴了,所判之刑也只會相同或減少層級,不會增加的。
四、可能會有緩刑的機會....看一下有沒有符合以下條件
第74條(緩刑要件)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
By Connor
at 2014-02-12T12:26
at 2014-02-12T12:26
視力變成0.1是否算是傷害致重傷害嗎??
=>法官會函文問醫事鑑定單位,以該單位鑑定的報告為準,刑事判決豈能臆測。
法律不保護在權益上睡著的人。
如有需要委任律師協助或是研究討論的地方,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研究討論!!
祝你一切順心喔!!
By George
at 2014-02-14T00:39
at 2014-02-14T00:39
我問過醫生也查過相關文獻
並無度數與視力換算的相關公式
不知道其根據由何而來
至於有傷就會成立普通傷害罪
誰先動手並不會影響罪名成立最多列入量刑考量
那至於是否為普通傷害致重罪
就看對方當初視力是否就是0.1
若不是且差距很大並不能排除相關罪名
這要看對方之前資料來論定
(因為嚴重減損也符合重傷害之狀況)
至於該律師說法個人持保留態度
或許他有判例可引用
但法官也有
至於緩刑若是普通傷害致重罪成立一點機率也沒有
普通傷害罪當然有可能
PS1.傷好與視力恢復未必是絕對
當然若對方有欺騙傷勢行為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2.以上討論為被告滿18歲為原則
(因為文中未寫)
2014-02-1207:53:35補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是保障該兒童或少年的權益
板大所造成的是刑事罪名
所以跟此並無直接關聯
By Caroline
at 2014-02-10T10:14
at 2014-02-10T10:14
當然是重傷害罪
可能會關很久
10幾年以上
By Lydia
at 2014-02-13T07:59
at 2014-02-13T07:59
By Hazel
at 2014-02-12T12:27
at 2014-02-12T12:27
你很確定他視力好了,但是醫生證明是他視力有受損
你覺得法官會聽誰的話??
對方也有動手那就是互歐
互相告對方傷害罪
只是你比較吃虧
你多一條重傷害~~~
建義你還是請律師瞭解一下狀況會比較好
2014-02-1023:10:49補充:
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78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 Posts
傷害罪的成立與傷勢成正比嗎??
By Freda
at 2014-01-26T00:00
at 2014-01-26T00:00
普通傷害罪????
By Oliver
at 2014-01-25T00:00
at 2014-01-25T00:00
家暴傷害罪?
By Andrew
at 2014-01-21T00:00
at 2014-01-21T00:00
如何揭發別人做假證據
By Sandy
at 2014-01-18T00:00
at 2014-01-18T00:00
關於傷害罪、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By Lucy
at 2014-01-11T00:00
at 2014-01-11T00:00
所以請簡單說明一下三者的內容
不用複雜簡短就可以了
並且想問一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