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追溯期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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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傷害罪追溯期是六個月假如9/1剛好滿6個月而這天也剛好收到法院開庭的通知單,這樣還能告傷害嗎?案子會繼續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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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5-28
你挺有法律素養,沒錯六個月是"告訴權消滅"。但是你收到法院開庭通知代表"早在之前他就告了"而且你那個指的應該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所以他一定是在六個月之前告>警察移送到檢察官>檢察官排定庭期(剛好六個月_所以簡單回答當然還是可以繼續訴訟程...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