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第306條 - 法律
By Hedda
at 2014-05-07T00:00
at 2014-05-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果有人無正當理由且未經主人同意侵入民宅請問他這樣被傷害被打之類的
打人者需負擔法律責任嗎?
Update:
那請問如對方先動手我方還擊還有構成傷害罪或和項法律嗎?
Update2:
何打錯不好意思
打人者需負擔法律責任嗎?
Update:
那請問如對方先動手我方還擊還有構成傷害罪或和項法律嗎?
Update2:
何打錯不好意思
All Comments
By Ophelia
at 2014-05-11T16:42
at 2014-05-11T16:42
因為板大並沒指出打人者為誰
且該人士無故侵入家中做了什麼(當然也可能只是侵入但其他都沒做)
所以是否適用於刑法279義憤傷害罪個人持保留看法
基本上還是該以刑法277普通傷害罪來討論
因為目前相關判例刑法279還是多用在抓姦在床的配偶反應較多
除非板大能引用依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2246號判例要旨
刑法上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者而言。
(因為屋主可以報警抓人這是屋主應該做的方式與權利)
至於版大補充的還擊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
要看該還擊的狀況
若還擊也造成對方受傷理論上兩人就變成所謂的互毆兩方都有罪
只是在量刑上可能有差別
至於要主張正當防衛那就只能防衛不能造成對方受傷
頂多引用緊急避難相關條文
(當然要看狀況是否符合)
By Faithe
at 2014-05-07T15:41
at 2014-05-07T15:41
但被攻擊者若屬屋主,侵入者無故攻擊屋主之行為,除了一般所知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外,是可再構成傷害罪。
By William
at 2014-05-07T22:37
at 2014-05-07T22:37
打人者需負擔法律責任嗎?
打人者應負中華民國刑法第279條之傷害罪
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9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以上供參
2014-05-0800:43:00補充:
那請問如對方先動手我方還擊還有構成傷害罪或和項法律嗎?
那就是互毆,雙方均可互提傷害訴訟
只是後動手的一方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至於防衛是否過當,且由法官來裁定
By Cara
at 2014-05-09T21:53
at 2014-05-09T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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