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為大沒有法規可論嘛?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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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父親騎腳踏車出門被後面騎乘重型機車ㄉ追撞,還好我父親毫髮無傷但是騎機車的脚骨斷裂?經由法庭省判我父親敗訴,後來我父親又上訴還是被駁回,騎乘機車者他沒有駕照請問他怎麼會勝訴ㄋ?沒駕照撞人竟然會沒事?省判的法官沒交通法規的知識怎ㄇ能省判交通事故ㄋ?請各位幫我評評理 還有能教我再來要怎ㄇ提告?難道是哪天發生事情的警察說傷者為大的觀念來省判案件的嘛? 請各位幫幫我 我要怎ㄇ幫我父親,他以85歲了 我不想讓他每天都過著氣餒的心態過日子. 希望大家幫我出出主意 萬分感謝.

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0-02-26
1.交通事故兩造有權責部份區分;你未拿出敗訴具體的問題,難以為你解答.
2.如果貴尊是突發性跑出來被追撞;當然判過失敗訴.
3.若貴尊行路沒問題;當然追撞者不對.
4.大傷者不對;多少盡點道德上援助.
5.若法律問題;你可到當地縣政府查詢(免費法律諮詢)為你服務.
很抱歉!如1所述無法為你解憂?
Harry avatarHarry2010-02-28
被告於民國97年12月29日10時18分許,騎乘腳踏車沿臺北縣中和市○○街往臺北縣新店市方向行駛,行經中和市○○街396 號前時,本應注意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不得侵入快車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以避免發生碰撞之危險,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道路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貿然於中和市○○街396 號前自慢車道切入快車道欲穿越馬路至對向某條巷,適有被害人騎乘車牌號碼N58-973 號重型機車於同向後方直行,見狀避煞不及,雖經緊急煞車,其機車前車輪仍與腳踏車之後輪發生碰撞,被害人因而人車倒地,並受有右踝關節內外踝骨折之傷害。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3-01
傷者為大是老一輩的人錯誤教育
基本上我是同意上位爛檢察官寫的
Lily avatarLily2010-03-02
傷者為大的意思是,受傷者有控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之權利。
不是受傷的就一定說話比較大聲
但過失傷害,其主要意為: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造成他人受傷害。
交通事故以路權為判定標準,故版大只提對方未有駕照(無駕照屬行政罰,與路權無關),卻隻字未提交通事故的原因為何?即版大父親是否因侵害對方之路權(本身過失),造成交通事故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