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
昨天收到社會局寄給我公文,
要求我付安養中心的費用,
當下有打去詢問並告知狀況,
社會局請我去申請這個,
並告知我要準備證據
因為生父從我一歲就跟我媽離婚,
目前我31歲!
但是從離婚到現在對方也沒有寄給我媽錢,
然後也沒有探視過,
所以也不會有什麼證據在,
那我要如何舉證,
我可以申請對方的帳戶有沒有匯款紀錄嗎?
還是只能用人證證明?
--
昨天收到社會局寄給我公文,
要求我付安養中心的費用,
當下有打去詢問並告知狀況,
社會局請我去申請這個,
並告知我要準備證據
因為生父從我一歲就跟我媽離婚,
目前我31歲!
但是從離婚到現在對方也沒有寄給我媽錢,
然後也沒有探視過,
所以也不會有什麼證據在,
那我要如何舉證,
我可以申請對方的帳戶有沒有匯款紀錄嗎?
還是只能用人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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