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神好
想請教從小坎坷爸媽未負起養育小孩責任
也一直由姑姑照顧長大
現在突然得知爸爸病倒
於是乎我們要去聲請免除扶養
那如果申請成功
這樣這筆費用會變成社會局承擔
還是會往下個扶養順位追討?
因為看法條似乎是有順位關係
但看網路上有些講說子女如果免除義務
會變成社會局要去吸收
不曉得實際情況會是怎麼樣
感謝各位,對於不負責任的父母真的很苦惱
也學到了要提前免除母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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