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涉嫌作偽證、偽造警詢筆錄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這案件,從刑事二審後,至少我身邊親友師長,在了解糾紛來龍去脈後,已信任我是冤屈的,但對陌生大眾,我必須再補述完整些

我為自己的說詞附上100%的責任,主要是誤拍、指認困難在刑事一審被打臉,但我才是從頭到尾沒有任何說謊的人,這兩部份我就是講重點,讓人一望即知、簡潔分明為宜

指認困難部分以錄音檔節錄譯文佐證
http://i.imgur.com/hhIaIp2.jpg
刑事二審法官以沒有證據能力打掉,但錄音目的原與此案無關,係因第一次對郭某提告時,我判定郭某並非用自己的ptt帳號對我妨害名譽,我不希望代po者受波及,故希望透過錄下與員警談話過程給代po者,證明我願釋出善意,若代po者能供出實為郭某指使,我願對代po者撤告

誤拍部分則因近日某員警棍棒揮打民眾12下之新聞案件中,我恰巧看見員警正對民眾拍照的手機畫面,我認為可用來我的案件作為對照組,來強化說明誤拍與刻意拍的差別:
https://i.imgur.com/Zmvje7g.jpg
https://i.imgur.com/eyhnARK.jpg
刑事二審法官僅從動作來解讀我是故意拍的,但我當時的意思就是,動作只能證明我確實想把"某件事"給做好,而"某件事"為何事,不應與"拍照"作過於跳躍性的聯結,畢竟手機能做的事很多,故從手機畫面來判定要做何事,應是較為精準、客觀的,而從警局的監視錄影畫面也可判定我確實是要查看訊息

最後則是糾紛來龍去脈,以刑事委任過的律師幫我寫的民事準備狀來呈現:
https://i.imgur.com/NcJqrei.jpg
https://i.imgur.com/cyDX6ba.jpg
https://i.imgur.com/IqtSpWr.jpg
https://i.imgur.com/HV4ULx5.jpg
https://i.imgur.com/62356Is.jpg
https://i.imgur.com/ujsarGc.jpg
https://i.imgur.com/BpMFbgo.jpg
https://i.imgur.com/POyZYdR.jpg
https://i.imgur.com/NOpcnKq.jpg
https://i.imgur.com/5qftz8g.jpg
https://i.imgur.com/PxP5jJ4.jpg
https://i.imgur.com/MxRPzna.jpg
https://i.imgur.com/ZWganqu.jpg
https://i.imgur.com/AqVmUAS.jpg

就算硬要認定我是故意拍的,但個資法第19條也不是說不能蒐集嘛! 而是要符合特定目的及所列8款任一款不是嘛! 而且此條亦無刑責不是嘛! 就這樣再跳到第41條! 第41條也不罰單純侵害隱私權嘛! 何況亦無侵害隱私權嘛! 因為雙方是訴訟關係人嘛! 而且我確實有指認困難嘛! 從刑事一審判決亦可知悉法官認同指認困難這個特定目的嘛! 到二三審又翻異其詞、違法裁判嘛!

--

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3-05-24
41條就是19條的罰則 你連這個都看不懂就不要掰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23-05-25
應該是樓上搞錯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3-05-26
41條跟19條的差別在於「意圖犯」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3-05-27
...樓上要不要說明一下如何"非意圖"而"故意"犯罪...
Oscar avatarOscar2023-05-28
法條有分章節的 個資法41-50條叫做罰則章...
Harry avatarHarry2023-05-29
Edith avatarEdith2023-05-30
故意做一件事,未必是出於不法意圖啊
Megan avatarMegan2023-05-30
如故意蒐集,但若有指認困難的正當理由
Rachel avatarRachel2023-05-31
樓上把個資法章節看清楚,十九條屬於第三章所列法條
第 三 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Xanthe avatarXanthe2023-06-01
至於第四十一條如一樓所述,屬於第四章 罰則中的一條
Mary avatarMary2023-06-02
違反第十九條的罰則列在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
Annie avatarAnnie2023-06-03
利益,而違反.....、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Enid avatarEnid2023-06-04
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Ida avatarIda2023-06-05
第19條在說不能做什麼事 第41條說如果做了要怎麼罰
Oscar avatarOscar2023-06-05
「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
」而違反個資法6-1、15、16、19、20-1規定者,廢止
刑罰,而以民事賠償、行政罰資為救濟為已足
Necoo avatarNecoo2023-06-07
文中陳女雖違反20-1,但因無不法意圖,不與41相繩,
獲判無罪,雖無刑責,但可能還是有民事、行政責
Ingrid avatarIngrid2023-06-08
實務上一堆犯19、20都無罪啊,都沒用41處罰啊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3-06-09
法院依據證據做的心證 覺得你有意圖 就這樣
Connor avatarConnor2023-06-10
個人認為是被員警害慘,導致在一審被法官誤認謊話連
篇、不法意圖,而且判決書是公開,不能承認科技偵查
疏失
Jack avatarJack2023-06-11
但不起訴書不會公開,所以統一見解後還推給財產利益
無所謂
Delia avatarDelia2023-06-12
A他id就有之前的影片了 腰直接彎過去不是要拍照 我還真
的不知道是要幹嘛 只是看手機訊息做一個完全不符合人體
工學的動作 說服不了人
Carol avatarCarol2023-06-12
還扯員警做偽證,偽造筆錄,真的挺不下去
Edwina avatarEdwina2023-06-14
我也覺得我父親腰沒必要那樣
Liam avatarLiam2023-06-15
但他確實只是在看文章
Olga avatarOlga2023-06-15
也沒聽他說過有頸部椎間盤突出
Gary avatarGary2023-06-15
光源也許是個問題
Belly avatarBelly2023-06-15
每人使用手機的習慣姿勢也不盡然一樣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3-06-15
但偽證、偽造文書是很嚴重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3-06-15
全台灣所有因偽證、偽造文書而入監服刑的民眾作何感
Agnes avatarAgnes2023-06-15
重點從來不是真實為何,而是證據呈現什麼~~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3-06-15
從證據看來就是拍照行為, 然後找了幾乎沒人相信的理由推託
Elma avatarElma2023-06-15
我看律師還有提到一點,就是拍到個資文件的角度歪斜
Adele avatarAdele2023-06-15
一般人若要刻意拍一份桌面上的文件,沒有道理刻意拍
斜的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3-06-15
我拿自己做過實驗,從我拿起手機解鎖休眠到點開拍照
app,手機根本不可能黑一片
Oscar avatarOscar2023-06-15
然後再對自己書桌隨便隨便一個A4文件拍照,習慣就是
不會刻意拍斜的
Annie avatarAnnie2023-06-15
如果有裝防窺片,或本來手機螢幕就習慣調到很暗,查
看剛拍到的A4文件照片圖檔時,也會是很暗的,不會又
突然變有顏色
George avatarGeorge2023-06-15
要不要解釋一下,你在整個審判中說了那些話(臺南
高分院110上訴911)
https://i.imgur.com/aeyiQfn.jpg
Ursula avatarUrsula2023-06-15
顯然樓上又是沒看民事準備狀的人
Ursula avatarUrsula2023-06-15
3~4頁吧
Mary avatarMary2023-06-15
我覺得我可以體會樓主根本懶得理會的源由了,po文後
不理真聰明,我像個白癡一樣
Connor avatarConnor2023-06-15
所以自己承認有偷拍 還要說警察作偽證 偽造筆錄? 關民
事準備狀什麼關係?
Ivy avatarIvy2023-06-15
你要轉換訴訟策略證明你無罪是你的事情 問題是公務人員
沒有義務包容你隨便指控人家偽證
Leila avatarLeila2023-06-15
準備狀跟他在刑案歷審的主張差不多,看判決就夠了。
第一他自己承認有拍,還主張過失拍攝,如法院不認,
則主張故意拍攝;其二依109台上大1869裁定,個資法
41條稱「不法之利益」限於財產上利益,而同條稱「損
害他人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利益。據此,被告自承無
個資法19條之理由(所提理由均非19條可行項目)進行
拍攝他人個資並藉以收集,有侵害被拍人隱私權之慮,
即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損害他人之利益(隱私權)。
S大提供的文章明明有提到41條,文章最後一段都在討
論有無41條的意圖,不要亂跳過好嗎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3-06-15
更正是sis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