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八卦版之亂-散播猥褻物 - 法律Enid · 2017-12-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小弟沒上車 在旁邊看戲 散播這個要件很多人做了 那麼猥褻物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釋字617號的規定 已經打碼的藝術照 應該不算猥褻物吧? 如果最後有鄉民代表大會發生 最有可能以什麼名義收網? 小弟法盲 單純好奇 -- 法律All CommentsRobert2018-01-01一堆白痴...無解Noah2018-01-05八卦版現在是求檔才給,和刑法第235條中的"散佈"還是有微妙的區別不過用P幣賣的,就會踩到販賣了Edwina2018-01-08硬蕊跟軟蕊?Eartha2018-01-09沒事別亂傳照片 被警察找上門就麻煩了Olga2018-01-12散布性交露點照最好是不會有問題。Yuri2018-01-13蠻好奇的,鄉民提供 Flickr、Tumblr 帳號瀏覽該攝影師ID,另外還要關閉安全搜尋(開放成人內容)瀏覽者自己去看算嗎?且該名攝影師是直接大辣辣的公開呢,完全沒有藏起來的意思。(還可私訊他呢)Joseph2018-01-13這些照片根本無法滿足性慾 怎麼會是猥褻物Lucy2018-01-14所以散步不需要公然情狀嗎Skylar DavisLinda2018-01-15能不能滿足性慾因人而異吧?實務是採客觀說嗎?Hedda2018-01-17猥褻要引起性慾對吧Barb Cronin2018-01-19可是引起誰的性慾 我覺得 很難定義Gilbert2018-01-23大家都想要看哪有Yuri2018-01-28"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 XDRelated Posts有一次衝動下打了對方,對方去警察局告我,我也告她們通姦目的要她們跟我和解可是對方堅持不肯,現在準備開我朋友也被我先生打到瘀青這樣可以算互毆嗎?我這樣還有辦法再抓姦嗎?有沒有經驗豐富值得信賴的公司?最好不要衝動打草驚蛇,反而會讓對方察覺?因為不懂掌握時機與法律問題,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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