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於上班作業(公司指派的工作)的時候發生傷害,由公司的救護車載至省桃急診 (晚上10點多)用職災單門診,被重物撞及腳踝,由於沒有明顯外傷及紅腫,經過x光片斷骨頭沒事) 經一番包扎就回公司,因腳痛就就在公司內休息等下班2.隔天早上下班回家洗澡,將繃帶拆開發現腫起來及淤血,又到省桃看門診,並開立乙種診斷證明(左踝挫傷及淤血宜休養兩週並門診追蹤)證明書,有打電話跟公司說要 請公傷假,並請同事送到公司內勤處理,我也幾天沒有到公司去�
公傷職災~認定~請假問題~請大家幫忙~急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