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職災~認定~請假問題~請大家幫忙~急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1.我於上班作業(公司指派的工作)的時候發生傷害,由公司的救護車載至省桃急診 (晚上10點多)用職災單門診,被重物撞及腳踝,由於沒有明顯外傷及紅腫,經過x光片斷骨頭沒事) 經一番包扎就回公司,因腳痛就就在公司內休息等下班2.隔天早上下班回家洗澡,將繃帶拆開發現腫起來及淤血,又到省桃看門診,並開立乙種診斷證明(左踝挫傷及淤血宜休養兩週並門診追蹤)證明書,有打電話跟公司說要 請公傷假,並請同事送到公司內勤處理,我也幾天沒有到公司去�

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0-02-13
1.以職災單門診去看診,就已經算是因工作受傷(即俗稱公傷)是絕無爭議的2.其次有醫師診斷書及醫師囑咐(乙種診斷證明(左踝挫傷及淤血宜休養兩週並門診追蹤證明書),就可確定是職業災害因公受傷3.通常醫師囑咐證明書上書宜休養兩週並門診追蹤之意為這兩週期間病患不宜從是原來的工作,以防傷勢加重,但這不代表不必去上班,受傷勞工若有去打˙卡上班,只要主管分派不影響傷勢加重的工作(例如送公文、坐在椅子上包裝不必走動),公司仍然算是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2-09
請詢各地勞工局分處,答案較肯確.電話也可請教.公傷是只在家休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按公司要求您也去上班,公司沒安排工作也是休息,就不要想賴在家中醫診費公司出?洽貴公司人事部門問.萬事順...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