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是否有版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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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作業需求,想要利用公共設施(EX:美麗島捷運站)等地場景會把它2D化(或做些修正)雖然不會整張照片貼上,但還是會很相近那這樣會不會有侵權的問題?(考慮到作品可能會出版或往營利方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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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3-08-20
您好:公共設施是著作權法第5條,所規定的建築著作;甚至,是美術著作。而您將該設施,以修正、或作成二維面積的方式,創作成新品,都是屬於著作權法第3條,所規範的重製行為。因此,作為自己收藏之用,將沒有侵權之虞;若您要將這些重新創作的近似作品,在未經授權同意的情況下,拿來出版、或營利,則確定侵犯到原作的著作財產權,有可能需面臨著作權法第91條,所規範的刑責及高額罰金,不可不慎。歡迎隨時上我的部落格討論:情定小王
Tracy avatarTracy2013-08-21
照片還是會很相近那這樣仍舊會有侵權的問題因為營利有賺錢應該先照會他們高捷運是私人公司說幫他們宣傳讓大家喜歡搭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