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侵占與貪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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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是警察~因為貪圖業績的關係~把一台失竊的筆記型電腦送給慣竊犯~而這個慣竊犯忘恩負義跑到刑大報案~說我表弟叫他拿去賣~賣的錢對分~==========================================之前法院開過一庭~但是自由心證~說得很爛~(實際我不知道~他媽媽說的)前天又通知開一庭~開完結果就是~變更法條~要用貪汙罪起訴我表弟我的疑問1......這跟貪污有什麼關係?疑問2.....可以跟我說我表弟最輕與最重的刑責嗎?(希望有專業律師或法官可以替小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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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3-09-29
hi,發問者您好:問題一: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失竊的筆電是失主的私有財物,你表弟是因職務所持有(可能是表弟執行警察勤務查獲的失物,或是其他員警查獲由他保管),而他拿給了慣竊,就是用竊取或侵佔的方式將筆電拿給慣竊。會變更法條用貪污治罪條例,而不用公務侵占罪,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公務員觸犯這些罪,要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來判。問題二:觸犯第六條�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9-27
我想你表弟是被栽贓他是無辜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9-30
檢察官和法官會依他平日的表現加減來審核也是有可能緩刑!但!!!警察把失竊電腦送給冠竊犯請問一下這跟業績有甚麼關西?這根本有問題你表弟是在挖洞給那個慣竊犯跳吧!結果反而被降一軍其實也算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