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哥跟別人合夥開開發公司
目前合夥跟三哥互告詐欺
合夥聲稱一個實際存在的開發案子事實上不存在
但是當初是合夥人說有這個開發案,所以三哥才去找人來投資
結果三哥被合夥騙了
現在想要找公司員工(小妹)來證明當初她有幫忙印開發案的相關資料
認識小妹的會計人員因為合夥人有給好處不願意幫忙 小妹也已經離職 現在沒人知道小妹的名字
所以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傳喚這間公司裡面的離職小妹來當證人說有此開發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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