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錄取一家公司的人資,這家公司有70人,只有「員工手冊」沒有「工作規則」但其實內容很像,想請問一下:
1.那有需要依法規備查嗎?
2.如果要發公文過去主管機關,公五上要寫「員工手冊」還是「「工作規則」
有無相關法規呢~
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們公司已成立10年,但最近發現沒有「工作規則」只有「員工手冊」那這樣還需要備查嗎?
1.那有需要依法規備查嗎?
2.如果要發公文過去主管機關,公五上要寫「員工手冊」還是「「工作規則」
有無相關法規呢~
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們公司已成立10年,但最近發現沒有「工作規則」只有「員工手冊」那這樣還需要備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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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手冊可以替代工作規則,不同之處:
員工手冊是發給每一位員工,每人一份
工作規則是公示於公司內之員工必經處所,供員工自行查閱
須注意!以員工手冊替代工作規則,員工手冊必須將所有有關勞雇之間權利與義務規定清楚,且不能違背相關法律規範
通常公司會先制訂工作規則,再擇錄其中員工必須注意事項部分,另行製作成員工手冊,以減少員工手冊篇幅,方便員工攜帶及隨時查閱,此員工手冊就不須送勞工行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