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押薪資要我簽同意書 - 法律
By Mary
at 2017-05-12T14:09
at 2017-05-12T14:0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upertramp (伊麗莎白)》之銘言:
: 我於上個月提出辭呈,公司至今尚未將最後一個月3萬多的薪資結算給我
: 理由是103有一個產品(價值4萬多)借出給客戶至今帳上尚未歸還
: 翻出原始單據看 發現單據上的簽名不是我的筆跡
: 是當初的倉管簽我的名字
: 但公司認為那是我簽名的 因此想將這筆帳賴在我身上
: 要求我簽一張同意書 同意公司去驗筆跡 若驗出結果顯示是我的筆跡就要我賠4萬多
: 我的問題是:
: 1. 驗筆跡我問心無愧 但想請問需時多久(如果要拖幾個月會很困擾)?
: 我這裡有我之前的簽名筆跡可供驗證 但假簽名只有一個 資料是否足夠驗證?
: 2. 我可以用什麼名義來反告老闆?
: 他現在說公司的法律顧問說若上法院的話我的薪資會先被凍結在法院
: 程序可能要跑一年 問我是否確認要上法院
: 謝謝各位的幫忙!
不要簽
分幾點來談
1.
勞基法明定不能預先扣工資,不管是違約金/押金/oo金/xx金。通通都不能扣。
如果你簽了,就變成勞資協議,勞方願意把錢壓在公司手上,合法。
扣薪水這條,勞工局會開罰9萬。你就到勞工局填表格簽名,搞定。
2.
凍結薪資很麻煩。不是你想凍就可以凍。公司唬爛你也信?
法律上沒有凍結薪資這種術語,法律上只有假扣押。
所謂假扣押就是公司要告你,求償30萬,怕你先脫產。所以法院要凍結。
公司要自己提證據交給法官。法官認為證據充分就可以扣押。
證據不足就不能押。
因為求償30萬,所以只能扣押30萬,超過的部份不用扣。
公司要扣押成功要繳錢,通常是1/3。所以要出10萬元壓在法院手上。
等到官司結束,法院再來結算,應該退錢給誰。
公司會有10萬元押著不能用,也有損失。
如果你不想被扣押,也是比照辦理,10萬元壓給法院。
再來是四萬金額實在太低了,任何一個人有工作都能還清。
法官可以裁定無脫產可能。故不准扣押。
有多麻煩你知道嗎?
公司請律師。開始跑法院流程
公司要提出夠強的證據
公司要把10萬交到法院手上
法官認為你有脫產可能
以上全部成立才可以扣到。
--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html
--
: 我於上個月提出辭呈,公司至今尚未將最後一個月3萬多的薪資結算給我
: 理由是103有一個產品(價值4萬多)借出給客戶至今帳上尚未歸還
: 翻出原始單據看 發現單據上的簽名不是我的筆跡
: 是當初的倉管簽我的名字
: 但公司認為那是我簽名的 因此想將這筆帳賴在我身上
: 要求我簽一張同意書 同意公司去驗筆跡 若驗出結果顯示是我的筆跡就要我賠4萬多
: 我的問題是:
: 1. 驗筆跡我問心無愧 但想請問需時多久(如果要拖幾個月會很困擾)?
: 我這裡有我之前的簽名筆跡可供驗證 但假簽名只有一個 資料是否足夠驗證?
: 2. 我可以用什麼名義來反告老闆?
: 他現在說公司的法律顧問說若上法院的話我的薪資會先被凍結在法院
: 程序可能要跑一年 問我是否確認要上法院
: 謝謝各位的幫忙!
不要簽
分幾點來談
1.
勞基法明定不能預先扣工資,不管是違約金/押金/oo金/xx金。通通都不能扣。
如果你簽了,就變成勞資協議,勞方願意把錢壓在公司手上,合法。
扣薪水這條,勞工局會開罰9萬。你就到勞工局填表格簽名,搞定。
2.
凍結薪資很麻煩。不是你想凍就可以凍。公司唬爛你也信?
法律上沒有凍結薪資這種術語,法律上只有假扣押。
所謂假扣押就是公司要告你,求償30萬,怕你先脫產。所以法院要凍結。
公司要自己提證據交給法官。法官認為證據充分就可以扣押。
證據不足就不能押。
因為求償30萬,所以只能扣押30萬,超過的部份不用扣。
公司要扣押成功要繳錢,通常是1/3。所以要出10萬元壓在法院手上。
等到官司結束,法院再來結算,應該退錢給誰。
公司會有10萬元押著不能用,也有損失。
如果你不想被扣押,也是比照辦理,10萬元壓給法院。
再來是四萬金額實在太低了,任何一個人有工作都能還清。
法官可以裁定無脫產可能。故不准扣押。
有多麻煩你知道嗎?
公司請律師。開始跑法院流程
公司要提出夠強的證據
公司要把10萬交到法院手上
法官認為你有脫產可能
以上全部成立才可以扣到。
--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html
推 Darkbeat18: 發心得文很好,但是沒甚麼用的,老闆們會很高興07/06 00:54
→ Darkbeat18: 因為你上網發洩掉了,沒有具體行動,沒事兒沒事兒07/06 00:54
→ Darkbeat18: 網路宣傳是最不痛不癢的事情07/06 00:55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Yuri
at 2017-05-16T07:56
at 2017-05-16T07:56
By Harry
at 2017-05-20T21:11
at 2017-05-20T21:11
By Candice
at 2017-05-22T09:29
at 2017-05-22T09:29
By Odelette
at 2017-05-22T19:17
at 2017-05-22T19:17
Related Posts
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故意流會
By Kama
at 2017-05-12T01:08
at 2017-05-12T01:08
有關職災認定
By Zanna
at 2017-05-11T22:50
at 2017-05-11T22:50
民眾對平面媒體不滿之申訴管道是?
By Madame
at 2017-05-11T22:40
at 2017-05-11T22:40
關於在調解委員會工作的問題
By Yedda
at 2017-05-11T21:23
at 2017-05-11T21:23
買賣官司 支付命令調解不成移轉管轄
By Jacob
at 2017-05-11T21:13
at 2017-05-11T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