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公司是個小公司
今天收到了這個支付命令
其中一位員工好像發生了債務狀況的關係
但這兩張紙的部分我看不太懂意思?
我是扣除員工的1/3薪水就好了嗎?
但他上面說明四的最低生活費1.2倍即55418又是什麼意思?
員工目前領的薪資就是最低薪資25200
但他租屋在台北,戶籍在桃園,這樣最低生活費要怎麼算呢?
想說能不能多少幫到員工一點不要讓他被扣這麼多https://i.imgur.com/k9KwPGa.jpg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