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設立診所?
小妹想請問有醫療法律相關專業人士者:本身再一家醫療儀器維修租賃公司上班老闆最近想跟醫師合作在公司開設整型醫學美容中心有點類似像聯合診所裡面有設置皮膚科做醫學美容整形科做手術然後可以共用公司的雷射儀器但是診所是醫療單位可以設立在公司裡面嗎還是說可以解釋為公司設立一家聯合診所然後請醫師來駐診裡面若是又有健保和自費門診是不是得分開設置不好意思有點複雜因為我真的搞不清楚衛生單位也說的不清不楚麻煩有沒有專業人員可以解答感激不盡!!已更新項目:Dr.SHEN您好:謝謝您的解答再補充一些疑問我知道診所設立負責人必須是醫師也就是說在公司裡設立診所(跟公司是同一住址)只要診所掛名負責人是醫師就沒關係嗎文中您提到“超過150坪應該要有商業使用區分”是什麼意思呢因為我只知道超過150坪消防安檢好像會比較嚴格但聯合診所內不是不能有商業性之機構嗎那老闆又同時有租賃公司在同一地點這樣算不算違法啊謝謝您喔!!
網友回覆 1
- Isabella
首先,依據目前的醫事法規,醫療院所的負責人必須是醫師。所以投資者,與負責醫師之間的關係應該另立約定,如何分配帳務,醫療糾紛如何分擔?聯合診所或是一般的診所設立,都必須有其設立空間的規定。150坪以下,不用特別的使用區分,超過150坪應該要有商業使用區分。不同使用區分,就會影響診所的消防設施標準。因為您有整形手術的需求,應該會設立手術室。手術室,必須有適當的抽吸設備,不斷電系統。人力配置,除了醫師,護理人力,因為有門診,手術室,所以至少應有2名護理人員,如果還要設立術後觀察室,人力就要再增加。健保與自費的問題不大,可以兼具兩者身分。取得當地衛生機關設立許可後,向當地健保局申請開辦健保業務。依據所屬之科別,簽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合約後即可開辦健保業務。 2011-11-15 09:00:04 補充:診所申請開辦時,會要求你送審診所平面圖。設立之地址,如果是承租房屋,必須檢附房屋租賃合約,承租人也要是診所負責人。衛生局資格審查後,會到現場勘驗,診所相關設備與設施。診所應當是在獨立空間內規劃,換句話說,診所的範圍內,不會混著有公司設施。所以要區隔開來。公司設立,經濟部不會到現場來會勘。所以同一地址有多家公司登記,並不會有問題。該房屋的使用區分,一般診所,150坪以下,一般住宅區分使用即可。但是若是超過150坪,就要符合商業使用區分,其消防安檢,空間規劃 ( 如: 走道寬度,無障礙設施 ) 就會複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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