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薪承辦員於發薪日或之前,未將足額薪資發予員工,犯何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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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薪承辦員於發薪日或之前,未將足額薪資發予員工,觸犯何法?可論以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嗎?或其他罪條?敬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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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5-01-19
版阿大吉祥!@!公司發薪承辦員於發薪日或之前,未將足額薪資發予員工,觸犯何法?假設該承辦員係故意,且事後亦未補發薪資。公司不會將責任推給發薪承辦員要員工向該承辦員求償.公司會將瀆職貪污的發薪承辦員解職,另派發薪承辦員並補發薪資給員工.員工應該不會有任何損失.公司會將該承辦員移送法辦並求償,可論以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刑事附帶民事,員工無須操心.例如:某社區總幹事將住戶繳交的管理費侵吞棄職潛逃,管理公司另派總幹事,公司負��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1-18
個人以為不至犯罪,私人間權益損害除非是刑法中所明文的犯罪行為,大都只是民事事件,至少涉不過是損害賠償罷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1-18
要看故意還是失誤....還有事後有無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