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處理公訴罪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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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禍擦撞:因夜間行人闖紅燈擦撞車輛側邊但因駕駛人未查覺故未停車2.行人僅受擦傷報案後又有提告(怕駕駛人沒出面)3.雙方達成和解並約定已提告部份撤回4.警方從頭至尾即認定為肇逃屬公訴罪即使和解仍須送檢方審理5.疑點:尚未確認是否真為肇逃就採公訴罪定論是否合理是否應該有一方未出面或未和解才提公訴6.以上麻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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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5-01-19
1.車禍擦撞:因夜間行人闖紅燈擦撞車輛側邊但因駕駛人未查覺故未停車2.行人僅受擦傷報案後又有提告(怕駕駛人沒出面)受傷被害人報案ˋ提告是被害人的權利。3.雙方達成和解並約定已提告部份撤回雖然已完成和解且約定對方必須撤回告訴‧然能撤回的僅止於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這部份而已。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這部份,屬非告訴乃論案件,案發當時被害人已向司法警察報案告發,肇事者是經警方通知才到案,[肇事逃逸]已成既��
Oscar avatarOscar2015-01-20
因為有人受傷所以檢察官依法會處理會不會被判刑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