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司說某個禮拜六要補班,不懂為何!? - 法律Quintina · 2012-05-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們公司說禮拜六要補班說什麼因為勞基法規定的上班時數還啥鬼的算下來剛好一季有一個禮拜六要上班雖然以前只是工讀的工作但是都沒有聽過這樣的要捕時數的問題....有人知道有這條的法規嘛?!...Showmore法律All CommentsKristin2012-05-09爆炸版大你好...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有鑑於勞動力並無法儲存,因此尚不得由雇主恣意變更工作時間,如雇主逕自要求勞工免服勞務,應屬受領勞務遲延,依民法規定,勞工並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且雇主應給付報酬。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先行約定,且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所以雇主因業務短少而縮短工時,或迴避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Belly2012-05-08有這規定,每週上班時數有最低下限,不足是需要補班。Related Posts關於酒駕者請問哪一個修法版本你會支持??行政程序法第49條之掛號郵寄是否包含透過民間郵局?(20點)關於勞基法退休金制度補充兵資格車禍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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