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基法退休金制度 - 法律
By Sarah
at 2012-05-07T00:00
at 2012-05-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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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線上神人:
1.A員工於101/4/30辦理退休,其到職日為65/7/1,其受僱年資為36年;
勞基法55條規定安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每滿一年給一 個基數最高以45基數計
2.該公司回應其公司為買賣業,依87/12/31台勞動一字第05960號函示,規定87/12/31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動基準法適用前,如公司無自定勞工退休金規定,亦無承諾給予退休金者, 87/12/31前之年資無給付退休金之義務,
故A員工自87/12/31~101/4/30前年資合計13年3月29天,應計13.5個基數
3.以下是公司計算的公式:
3.1 65/7/1~87/12/30=>22年6個月(年資無退休金)
3.2 87/12/31~101/4/30=>13年3月29日(本段年資13.5個基數)
4.請問神人以公司這樣計算是否正確?有無法源依據??若不正確是否有法律,判例,或大法官解釋支撐A員工的權利~~~
Update:
佐陵大師:
那第一段的22.5年不就等於報銷??那勞方豈不損失很大?
1.A員工於101/4/30辦理退休,其到職日為65/7/1,其受僱年資為36年;
勞基法55條規定安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每滿一年給一 個基數最高以45基數計
2.該公司回應其公司為買賣業,依87/12/31台勞動一字第05960號函示,規定87/12/31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動基準法適用前,如公司無自定勞工退休金規定,亦無承諾給予退休金者, 87/12/31前之年資無給付退休金之義務,
故A員工自87/12/31~101/4/30前年資合計13年3月29天,應計13.5個基數
3.以下是公司計算的公式:
3.1 65/7/1~87/12/30=>22年6個月(年資無退休金)
3.2 87/12/31~101/4/30=>13年3月29日(本段年資13.5個基數)
4.請問神人以公司這樣計算是否正確?有無法源依據??若不正確是否有法律,判例,或大法官解釋支撐A員工的權利~~~
Update:
佐陵大師:
那第一段的22.5年不就等於報銷??那勞方豈不損失很大?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Ursula
at 2012-05-09T13:51
at 2012-05-09T13:51
有關適用勞基法退休金的法規是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十二 章 附則 第 84-2 條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看看勞委會解釋令 :
勞委會網站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台八十七勞動三字第四三八七九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所詢關於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退休金計算疑義,依行政院秘書處八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台八十六勞字第一九九○一號函送審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紀錄結論:「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同意照修正條文(指本會報院之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五十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之計算方式辦理」,即:勞工適用本法前工作年資之退休給與,優於或依照當時法令標準或比照當時法令標準者,其適用本法後工作年資,在全部工作年資十五年以內之部分,每滿一年給 與二個月平均工資,超過十五年之部分,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平均工;勞工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給與低於當時法令標準者,其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退休金計算,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部分,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另其適用該法前後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應分別依各該規定計算。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退休金計算,依當時應依照或比照適用之法令規定或事業單位自訂之內涵計算;適用該法後之退休金基數標準,應依該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計算一個月平均工資。適用前後之退休金總額以達依本法規定之計算方式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3.2 87/12/31~101/4/30=>13年3月29日(本段年資13.5個基數)
此段年資應是
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
2012-05-09 18:33:47 補充:
這有二種解讀
1. 當時該行業沒有 退休制度 .所以 22.5 年的 前 15 年 * 2 基數
2. 當時該行業沒有 退休制度 .所以 22.5 年是 0
所謂退休制度 是指該公司自訂的退休制度
會有該行業退休制度的是指 工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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