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的年假計算方式是否正確?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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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請教一下~我於99年11月30號到職(某連鎖牛排館),服務至今已滿一年,因故定於101年1月31日要離職,年假從來沒休過,想說在離職前將年假休一休,畢竟是屬於自己的權利,所以跟公司詢問我的年假有幾天能休,但公司會計回答我說,公司是採年度計算方式,所以到離職時我只有半天的年假~但依我所了解勞基法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服務滿一年,始有7日的年假可休,如果公司內規與勞基法相較之下,沒較優,則無效!公司這樣計算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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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1-12-23
hap******版大你好...一.公司特休假計算法(年度計算方式)99年11月30號到職~~101/01/31離職(預告)1.99/11/30~12/31=7天/12月=0.583天=約4.6小時~~於100年度可休2.100/01/31~100/12/31=7天~~於101年度可休3.101/01/01~101/01/31=同第1項約有4.6小時(但基於屬離職預告時間,應不宜要求特休假)是以~~你從101年起合計可休假7.5天.二.依照勞基法特休假計算法99年11月30號到職~~101/01/31離職(預告)1.99/11/30~100/09/30=7天~~自100/10/01可休2.100/09/30~101/01/31=0天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12-22
勞基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您在100年11月30日滿一年,所以依比例乘,7天/12月*1月=0.583天所以您在100年有半天,101年也是有半天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