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的房子出租,所有人都要簽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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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棟房子,有四位公同共有人


現在房子要出租


房客是否應該要跟「這四位公同共有人」簽租貸契約


還是,房客只需要跟其中的三位公同共有人簽約即可?



另外,這棟房子之前的持有人只有一位


當初跟房客是簽了一年,然後房客租了半年左右,房東過世了


是不是從過世沒多久後,房子辦理好公同共有之後


從「辦理好」的當下,是否房客應該跟「公同共有人」再重新簽新的契約


還是都不用簽約?把契約走完就好?


在此先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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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2-10-26
如果條件沒有比較好可以不用重新簽,另外要留意押金問題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2-10-29
沒必要簽
Xanthe avatarXanthe2022-11-01
不用.....
Dinah avatarDinah2022-11-04
若要換約,要取得1/2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或授權一人代表)
Ivy avatarIvy2022-11-02
走820
有的見解則是認為受828三項約束
Susan avatarSusan2022-11-05
但不動產出租行為是屬於管理行為或處分行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11-02
但照最高院79年的決議,是[契約效力不及於未同意的共同人
Irma avatarIrma2022-11-05
所以,最保險還是請對方出具全部共有人同意書(委託書)
Mary avatarMary2022-11-02
又或者是契約加註如其他共有人反對的賠償條款來補強保障
Mary avatarMary2022-11-05
所以,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就由一部分共有人簽租約
Emma avatarEmma2022-11-02
風險會在那三個共有的那邊,因為
契約效力不及於未同意的共同人
Ursula avatarUrsula2022-11-05
不同意的共有人可以撤銷租賃契約
Tom avatarTom2022-11-02
沒有$$不能解決的事情,若有,那就是 $$ 不夠的事情
and ....有勸過當事人了
Joe avatarJoe2022-11-05
不用重新簽約,契約會被繼承人繼承。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11-02
樓上說的是對的。